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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9-05 10:07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罐头,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饮料15大类食品122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10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罐头可可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饮料15大类食品122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10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宜家(孟州市)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祝枝山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玉油柑(固体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3×105CFU/g、50CFU/g、50CFU/g、40CFU/g、6.4×105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5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
 
  2.浚县旺旺蔬菜批发零售铺销售的1批次豆角(豇豆),噻虫胺检出值为0.03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3.开封市禹王台区马楠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457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新乡市高新区桥头张记熟肉餐饮店销售的1批次凉调皮冻,铬(以Cr计)检出值为4.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mg/kg。
 
  5.孟州市旺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德州致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辣肉烤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3×106CFU/g、2.7×106CFU/g、1.0×106CFU/g、2.9×106CFU/g、2.5×106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
 
  6.平顶山紫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卢鱼(鲈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36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g/kg。
 
  7.长葛市宏超天隆购物中心销售的1批次豆角(优质),灭蝇胺检出值为1.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8.新乡市胖东来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省古田闽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老冰糖(优级黄冰糖)、1批次小粒老冰糖(优级黄冰糖),色值检出值分别为175IU、154IU,标准规定为不小于200IU。
 
  9.新乡市高新区杨铭宇黄焖鸡米饭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0.许昌市东城区淘淘面皮老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7825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1.正阳县西城张青丽蔬菜批零销售的1批次姜,噻虫胺检出值为0.8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12.濮阳县普客隆未来城超市店销售的1批次芹菜,敌敌畏检出值为0.7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13.鹿邑县惠佳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郸城县郁金香植物油厂生产的1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64.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14.新郑市在水一方饭店使用的1批次餐盘,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5.濮阳市普客隆商贸有限公司上亿广场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苹果(烟台红富士85),敌敌畏检出值为0.4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mg/kg。
 
  16.修武县客美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市良兴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天天美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泡酸菜(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7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平顶山、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周口、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023年9月4日
日期: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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