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答复内容:
卓**(先生/女士):
您好!您于2024年4月26日的来信收悉,现对您咨询的事项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之规定,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进行了修订并公布,其中,调味品类别中调味料0305包含液体调味料、半固体(酱)调味料、固体调味料、食用调味油、水产调味品,固体调味料中包含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风味汤料、酱油粉、食醋粉、酱粉、咖喱粉、香辛料粉、复合调味粉、其他。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对调味料生产基本流程、必备生产资源、产品相关标准及要求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5691-2008)8.3.1出厂检验明确磨碎细度为出厂检验必检项目。
你来信内容中的工艺流程无粉碎工艺,不符合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相关要求。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