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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3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9-18 13:45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7类食品36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57批次、不合格10批次。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7类食品36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57批次、不合格1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温岭市南嵩岩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海宁市海昌东合饮用水店销售的标称海宁白水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新昌县雨露食品厂生产的笋干菜,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新昌县雨露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金华市婺城区张笋玲蔬菜店销售的胡萝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杭州市江干区献恩果蔬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嘉兴市经开城南袁氏水产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丽水市莲都区汤汤水产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平阳县水头镇溪心菜市场翁玉秋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惠珍水产摊销售的鳗鲞,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浙江松门水产品批发市场张苗花摊位销售的鳓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
日期: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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