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4日,台湾地区“经济部”发布经授智字第10520030630号公告,预告修正商标法施行细则第十九条附表“商品及服务分类表”,14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修正草案总说明及对照表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374
2016年3月4日,台湾地区“经济部”发布经授智字第10520030630号公告,预告修正商标法施行细则第十九条附表“商品及服务分类表”,14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修正草案总说明及对照表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