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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局制定出台“双随机”抽查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9-03 08:10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监管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关于推进随机抽查监管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监管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关于推进随机抽查监管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意见》明确,按照“一单两库一细则”的要求,今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与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联动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抽查结果运用,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一是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将权力清单中的监督检查事项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分级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库必须涵盖所有被监管对象,可根据监管对象的类别、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分别建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可从本部门或下级部门遴选检查人员,分级分类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实时更新、动态调整。
 
    三是建设随机抽查机选或摇号系统。充分利用电子化手段,加快开发双随机机选或摇号程序,实现在线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随机选择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与正在开发的全省食品药品日常监管系统对接。
 
    四是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明确随机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内容。对风险隐患大、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严重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应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并综合运用飞行检查、跟踪检查、专项检查、集中整治等不同方式,加大监管力度,防范安全风险。
 
    五是公布抽查情况。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组织抽查的单位要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在此次抽查任务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传到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事中事后(日常)监管系统向社会公布。
日期:201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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