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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原阳:为了鱿鱼卖相好 使用火碱把它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1-01 14:42 来源:原阳检察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2017年5月11日,原阳县食品药品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对原阳县府君庙街商户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庄某经营的干菜批发部销售的鱿鱼有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的嫌疑,随对鱿鱼进行了抽检,并在该经营场所发现已经使用过的工业用火碱。经检验,庄某加工后的鱿鱼内含有钠341mg,PH值11.6。现场查获工业火碱106.9公斤。近日,庄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原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餐桌上的鱿鱼想必是不少人舌尖上的美味儿,看着肥大、洁白、鲜亮卖相好的鱿鱼,你怎么也不会联想到曾经被有毒有害液体浸泡过吧。2017年5月11日,原阳县食品药品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对原阳县府君庙街商户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庄某经营的干菜批发部销售的鱿鱼有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的嫌疑,随对鱿鱼进行了抽检,并在该经营场所发现已经使用过的工业用火碱。经检验,庄某加工后的鱿鱼内含有钠341mg,PH值11.6。现场查获工业火碱106.9公斤。近日,庄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原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查,庄某在原阳县府君庙街有家从事干菜批发的门店。从事该行业已经20多年了。每斤干鱿鱼经火碱水发后可加工成4斤鱿鱼。自2015年至2017年5月,庄某明知工业氢氧化钠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利益的驱使下庄某置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于不顾,在浸泡干鱿鱼的水中加入工业氢氧化钠进行发泡,而后将泡好的鱿鱼对外销售。原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原阳县公安局对市场联合执法时,当场在庄某的干菜批发部查获干鱿鱼218斤、水中浸泡的鱿鱼38斤。经检测庄某浸泡的用于销售的鱿鱼含有甲醛成分,抽检的两个样品PH值分别为11.60、10.80。
 
  据原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工业火碱学名氢氧化钠,俗称烧碱、火碱,为一种具有高腐蚀性的强碱,一般为片状或颗粒形态,易溶于水并形成碱性溶液。工业火碱为有毒、有害化学原料,长期食用工业火碱加工的鱿鱼可造成身体、消化系统灼伤,对人身健康有巨大危害。检查人员明确表示,正常的鱿鱼是黄色,使用火碱泡过的鱿鱼大多呈亮白色,而且体积肥大,韧性很强,不易腐烂,但氢氧化钠是工业用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物。食药监队员提醒消费者:购买水发食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索取购物凭证。同时可通过眼看、鼻闻、手摸等鉴别优劣,双氧水浸泡后的水产品肉质变得绵软,颜色发白,食用时口感变脆;使用火碱发的水产品外观有嫩、胖、白的特点,入锅后易缩小或化成渣。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日期: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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