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样品为:乌海新百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大悦城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金沙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漠桃红葡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葡萄酒的理化指标,其含量应符合标签明示要求。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还可能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酒精度超过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产品出厂检验结果不准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涉及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21年1月30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分类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内蒙古金沙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金岸区 | 乌海新百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大悦城店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东街北海拉北路西万锦商厦(大悦城) | 大漠桃红葡萄酒 | 750mL | 图形+SHAEN+沙恩 | 2019-5-27 | 酒精度||13.6||%%vol||12.0±1.0% | 酒类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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