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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七批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10-28 10:00 来源:廊坊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廊坊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食品、产品质量、商标专利、特种设备、价格收费等民生领域15类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现公布第七批全市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廊坊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食品、产品质量、商标专利、特种设备、价格收费等民生领域15类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现公布第七批全市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01

  文安县村点禾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自文安县村点禾超市购买的 5 袋韩味棒均已过期,要求查处。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商品的货架上摆放的韩味棒(制造商:河北赵县黄师傅糖果厂)4 袋、彩虹棒(生产商:邢台妙味谷食品有限公司)28袋、挂面(生产商:今麦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袋、美味山杏仁(制造商:博野县果农食品有限公司)2 袋、山杏仁(制造商:博野县绿泽食品厂) 2 袋、三鲜伊面(制造商:珠海市华丰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东阿分公司)20 袋,均已超过保质期。经查,上述过期食品系当事人从文安县芦阜庄利民百货分三次购进,货值金额合计 73.3 元,违法所得3.5元。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 3.5 元;2.罚款 5万元;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韩味棒4袋、 彩虹棒28袋、 今麦郎挂面1袋、 美味山杏仁2袋、 山杏仁2袋、三鲜伊面20袋。
 
  02

  霸州市双根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检验报告,霸州市双根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岛火腿香肠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公司被抽检批次火腿肠共生产24箱,销售价格 110 元/箱,货值金额 2640 元,案发时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违法所得 2640 元。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 2640 元;2、罚款5万元。
 
  03

  廊坊市广阳区香溪小区皓皓家政服务部使用超过保质期到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廊坊市广阳区香溪小区皓皓家政服务部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服务部后厨使用的食品原料“Doking”牌凤梨果酱1罐、“Doking”牌草莓果酱1罐均已超过保质期。经调查,当事人使用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小甜点,共销售108 元。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的“Doking”牌凤梨果酱、“Doking”牌草莓果酱各一罐;2.没收违法所得108元;3.罚款5万元。
 
  04

  廊坊王都调味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大城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检验报告,廊坊王都调味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鲜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22-04-24;规格:1.7L/瓶)经青岛市华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全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 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被抽检批次酱油共生产 1202 瓶(共 2043.4 公斤),货值金额 5400元,至案发时全部销售,违法所得1200元。大城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2.罚款5万元。
 
  05

  文安县日旺冷冻食品销售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麻辣小龙虾案
 
  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商标注册人信良记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举报,反映文安县日旺冷冻食品销售部销售的麻辣小龙虾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冷库内有 539 箱麻辣小龙虾,外包袋上有“信良记”注册商标,经信良记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经查,当事人共购进标有“信良记”注册商标的麻辣小龙虾550箱,货值金额9.39万元,至案发时销售11箱,违法所得550元。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侵犯“信良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麻辣小龙虾 539 箱;2.罚款18万元;3.没收违法所得 550 元。
日期: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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