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总局答复|外省地标能否在安徽省使用

总局答复|外省地标能否在安徽省使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11-25 14:15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有人咨询:外省制定食品标准,安徽省企业能否按照该标准要求采购、加工后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答复。
  问:
 
  您好!外省制定食品标准,安徽省企业能否按照该标准要求采购、加工后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因为,目前很多食品原料像党参、黄芪、灵芝、三七花等外省都有了地方标准,可以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如果我省生产企业无法利用这些有价值的,群众接受度比较广的原料,那么将大大限制我省食品生产企业的发展,降低竞争力。同一个国家,一个品种在外省可以作为食品原料,其他省份企业却不能按照其标准进行加工、生产、销售,也是难以理解的。请领导给与明确答复,众食品生产企业翘首以盼!谢谢!

  答:
 
  您好,《标准化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时间:2022-11-25
日期:2022-11-25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