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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通报海参专项监督抽检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3-16 13:20 来源:辽宁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了2014年第四季度海参专项监督抽检情况。

    近日,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了2014年第四季度海参专项监督抽检情况。

    按照大连市委、市政府部署,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全市海参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领域进行专项监督抽检。抽检范围覆盖全市各区市县(含先导区),包括所有海参生产加工企业以及大中型食品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抽检品种包括即食(水发)海参、盐渍海参和鲜活海参。检验项目包括:铅、无机砷、镉、甲基汞、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孔雀石绿、无色孔雀石绿。

    抽样工作由大连市食品稽查支队、市食品检验所和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实施,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食药监办食监三发〔2014〕55号)要求,现场随机抽样、封样,严格执行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认真做好记录,以确保抽样工作客观、公正、合法、依规。样品检验工作由大连市食品检验所负责。检验方法按照国家有关食品检验标准执行。重金属判定标准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2762-2012》规定执行,禁用物质判定标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茄果类蔬菜等55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通知》(农办质〔2013〕17号)和《农业部关于开展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4〕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目前,第一阶段海参专项抽检工作已经结束,检验结果显示,大连市海参的总体质量状况良好。此次抽检范围主要包括了大连市大型的海参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超市和餐饮酒店,抽检共涉及78家海参生产经营单位(其中生产企业32家、流通单位26家、餐饮服务单位20家)、抽检样品114批次,经检验,合格批次为109批次,有 5批次鲜活海参不合格,其中有3批次样品采自流通环节、2批次样品采自餐饮服务环节。样品不合格的原因均为硝基呋喃代谢物超标(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超标4批次,呋喃西林代谢物超标2批次,呋喃它酮代谢物超标1批次,其中有2批次问题样品不合格项目各包括2种硝基呋喃代谢物)。

    抽检结果按品种分类为,抽检即食(水发)海参60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检盐渍海参39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检鲜活海参15批次,合格率为66.7%。按环节分类为,生产环节抽检样品54批次,合格率为100%;流通环节抽检样品30批次,合格率为90%;餐饮服务环节抽检样品30批次,合格率为93.3%。

    关于对不合格海参的后续查处,抽样单位已将不合格海参《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分别送达5家被抽样单位,并告知被抽样单位有关复检须知。5家被抽样单位均未提出复检申请。目前,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上述5家单位进行了查处,并对问题产品进行了溯源。公安机关也对有关线索进行了侦查。

    下一步,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11号令)要求,继续做好后续海参监督抽检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抽样、检验、后处理等环节监管部门、检验机构以及被抽样单位的责任,确保抽检工作客观、公正、合法、依规。同时,进一步督促海参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规章制度,确保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安全;继续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海参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大连市海参产业健康发展。

日期:201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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